重庆外语外事学院
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印发《8590am发现海洋财富“重外院·
希望星”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馆、中心):
《8590am发现海洋财富“重外院·希望星”评选办法》经2023年11月23日第1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8590am发现海洋财富
2023年11月23日
8590am发现海洋财富
“重外院·希望星”评选办法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鼓励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开拓进取、自立自强,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引导激励学生励志成才,全面发展,为校争光。学校创造条件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展示我校学生的良好素养和精神风貌,树立典型,发挥榜样模范作用,特设立“重外院·希望星”奖项,对德、智、体、美、劳及创新创业、各类竞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第一条 评选种类
“重外院·希望星”共分为:学习之星、科技之星、创业之星、文体之星、文明之星、文化之星、自强之星、公益之星、党团之星、团队之星十大类别。
第二条 评选条件
评选年度内,在德、智、体、美、劳及创新创业、各类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突出,且没有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在校本科生和团队,均可参加“重外院·希望星”评选。
(一)学习之星
参评学习之星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学习平均成绩85分以上且单科最低分均在80分以上(无补考);
2. 在各类学科竞赛中成绩特别优异;
3. 被评为国家奖学金者优先。
(二)科技之星
参评科技之星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国际国内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省部(市)级以上奖励;
2. 在“挑战杯”“外教社杯”“外研社杯”等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
3. 作品入选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学、艺术等作品竞赛或在省级相关竞赛中获奖;
4. 在学术期刊和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认定),省级、校级以上刊物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第一作者);
5. 积极参与同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活动,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或国家专利(第一或第二作者)。
(三)创业之星
参评创业之星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有强烈的创业意识,在校期间从事创业活动;
2. 独自创业,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
3. 在众创空间起到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同学就业创业;
4. 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科技含量或市场潜力;
5. 创业项目已初见成效或业绩;在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等大赛中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获得市级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优先。
(四)文体之星
参评文体之星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省(市)级文艺竞赛或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竞赛中成绩优异的获奖学生;
2. 在文娱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省级(市级)以上奖励;
3. 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体育比赛中成绩优异,获得市级体育、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优先。
(五) 文明之星
参评文明之星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追求高尚的思想境界。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学校三风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
2. 在见义勇为、助学助残、敬业奉献、尊老爱幼、社会实践等活动中事迹突出;
3. 在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表现突出;
4. 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和奖励,获得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优先。
(六)文化之星
参评文化之星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引领先进思想。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宣传党的先进思想、科学理论。
2. 传播校园文化。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校“三风”建设以及师生典型事迹。
3. 打造文化阵地。积极创办报刊杂志、专栏和制作海报等。组织开展文化艺术节活动;策划知识竞赛、辩论赛、主题演讲、学术论坛等活动。
4. 创新互联网+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传递“真善美”正能量,传递重外好声音,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思想和低庸文化的侵蚀。
(七)自强之星
参评自强之星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勇于克服在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身处逆境却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生活、学习和工作;
2. 自强自立,勤学奋进,具有坚忍不拔的意志和百折不挠的精神,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事迹突出;
3. 在学习成绩、学科竞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优先。
(八)公益之星
参评公益之星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年度公益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
2. 组织、参与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公益服务活动;
3. 在扶贫、助学、支教、志愿者服务等方面事迹突出,获得市级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优先。
(九)党团之星
参评党团之星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政治坚定,思想引领。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被评为优秀党团员。
2. 执行组织决议,服从组织分配。认真参加组织生活和活动,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者服务和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3. 履行义务,坚持原则。公正处事,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勇于同违法违纪等不良现象作斗争。
4. 率先垂范。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帮扶同学。
5. 组织观念强。遵守校规校纪,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6. 诚实守信。带头公开承诺,并能按照承诺事项,立言立行。
7.热爱专业。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先。
(十)团队之星
参评团队之星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建制班级以及校(院)团学或社团组织或竞赛组织;
2. 团队成员通力协作,互帮互助;
3. 团队思想教育、党团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
4. 队风、学风优良,学习成绩或学科、科技竞赛文体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5. 积极参加第二课堂、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公益劳动等团队活动,获得市级先进班集体或文明寝室的优先。
第三条 评选名额
每类年度“重外院·希望星”名额评选在10个以内,宁缺毋滥。
第四条 评选办法
(一)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外院·希望星”的评选组织工作。
(二)“重外院·希望星”采取学生个人或团队自愿申报、辅导员、指导教师推荐、二级学院初评推荐(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后确定。
(三)评审结果确定后,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方予以公布。
(四)学校每年三月开展申报评选,五月进行表彰及宣传活动。若因故变化,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五条 奖励办法
(一)获得“重外院·希望星”的学生和团队由学校给予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个人500元/人,团体1500元/个。
(二)学校以多种形式对获得“重外院·希望星”的学生和团队进行宣传报道。
(三)学校对获得“重外院·希望星”的学生和团队优先推荐市级以上各类先进评选。
第六条 本评比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8590am发现海洋财富“重外之星”评选办法》(重外学发〔2021〕22号)同时废止,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