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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am发现海洋财富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印发《8590am发现海洋财富档案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4-04-09 00:00 作者:{articleProperty.AUTHOR} 浏览量:

8590am发现海洋财富

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印发《8590am发现海洋财富档案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馆、中心)

《8590am发现海洋财富档案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经2024年3月27日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8590am发现海洋财富      

2024年4月2日         





8590am发现海洋财富档案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推进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学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学校在从事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本建设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档案工作是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应当加强管理,将其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学校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全校档案工作,协调档案工作与学校其他工作的关系,研究决定学校档案工作重大事项。

(二)审定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三)审定学校档案工作规划、计划。

(四)对学校各二级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8590am发现海洋财富、考核及奖惩。

(五)指导学校档案宣传与教育、现代档案技术规划与开发、档案队伍建设与提高等事项。

第六条  学校档案馆

学校档案馆既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机构,又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科学文化机构,其具有行政和业务双重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专门档案室

财会类档案和仪器设备类档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独立性,由校内牵头单位设立分室负责保管,接受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兼职档案员 

二级单位应明确一名兼职档案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制订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集中保管及统计工作;坚持平时预立卷,做好存放在本单位的文件材料的收集、分类、组卷、编目、登记、保管、利用、安全和保密等工作;配合学校完成档案信息化工作;及时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三)主动接受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8590am发现海洋财富,积极参加档案业务培训和档案工作会议,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加强档案人才培养,配合开展档案队伍建设;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九条  归档范围

学校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是:

文书档案

1. 党群类

学校党委各单位、工会、团委等组织活动中形成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2. 行政类

学校行政工作活动中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3. 教学类

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4. 科研类

反映学校科研管理和科研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5. 外事类

学校在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及管理外国教师、国际学生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专门档案

1. 基本建设类

学校在基建管理和基建工程项目活动过程中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2. 仪器设备类

学校在设备资产采购招标、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各种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等工作中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3. 财会类

学校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活动中形成的凭证、帐簿、报表、工资清册及其他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4. 学生类

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专科档案(限专升本学生)、新生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

(三)声像档案

主要包括学校各项活动中形成或者外单位形成的,与学校有关具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光盘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及配套的文字材料。

(四)实物档案

主要包括学校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荣誉类、纪念品(礼品)、印章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第十条  归档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加以系统组卷,编排件号,制作文件目录,归档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声像材料归档时应附有文字说明,并注明责任者、形成时间、内容等),符合最新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执行。所有档案须经档案馆检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合格后移交归档。

(二)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材料(包括个人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文字材料)属于学校,应按照规定及时归档,任何二级单位、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或者拒绝归档。材料形成涉及二个以上二级单位的,由主要二级单位立卷归档,其他二级单位协助。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禁止买卖属于学校所有的档案。

第十一条  归档时间

(一)各二级单位归档材料应在次年6月底前移交档案馆;

(二)基本建设类归档材料应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移交档案馆。

第十二条  档案接收、移交与维护

(一)接收。档案馆负责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的各类档案。学校鼓励个人,特别是有重大贡献和取得重要成就者在非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以捐赠或代管的方式移交校档案馆,学校给予适当奖励;散落于社会和个人、对学校有重要价值的文件材料,由学校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等方式收集档案。

(二)移交。移交接档案材料时必须履行手续,双方应当填写文件移交目录,一式二份,各执一份备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写明文件名称、形成时间、份数、移交时间,交接双方签名。校内机构撤销、合并和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档案和文件材料的交接手续,不得私自带走和销毁。

(三)维护。对破损、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或者复制;档案馆应按要求组织对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依照有关保密的规定并征得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办理,并设专柜、专人保管。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

第十三条  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师生员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一)借阅。凡需利用馆藏档案者,均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或利用登记手续。档案8590am发现海洋财富阅一般在档案馆内进行,档案借出须办理借出手续,对于重要的、珍贵的档案和资料,一般不得提供原件使用,如特殊需要,须经校长批准,限期归还。

(二)8590am发现海洋财富阅、摘录、复制。学校工作人员8590am发现海洋财富阅、摘录、复制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档案,只需履行登记手续即可;利用其他二级单位的档案,须经归档单位同意后方可8590am发现海洋财富阅。外单位和个人需8590am发现海洋财富阅,应持有合法证明并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经档案馆工作人员同意后履行登记手续,方可8590am发现海洋财富阅、摘录、复制开放范围的档案。

(三)证明。学校档案馆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仅限档案馆保管范围内的材料)的唯一机构。加盖校档案馆印章的档案复制件与档案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加强学校档案的编研工作。出版档案史料和公布档案,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并报请校长批准。

第十五条  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档案宣传工作。

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十六条  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采取措施保障档案信息安全。

第十七条  电子档案应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第十八条  电子档案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或者存储介质向档案馆移交。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

第十九条  档案馆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保存和提供利用。

第六章  经费保障与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  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保证档案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考核制度,并纳入二级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范围。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重要贡献和表现突出的二级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依规对违反学校档案工作制度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二级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授权档案馆在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牵头组织制订、修订档案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