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90am发现海洋财富
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印发《8590am发现海洋财富一流本科课程
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馆、中心):
《8590am发现海洋财富校级一流本科课程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经2024年3月1日第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8590am发现海洋财富
2024年3月17日
8590am发现海洋财富
一流本科课程遴选管理办法
(试行)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课程质量直接决定人才培养质量。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8590am发现海洋财富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要求,根据《教育部8590am发现海洋财富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遴选原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遴选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校级一流本科课程。
第二条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优化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比例结构,重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强化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完善过程评价制度,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第三条 校级一流本科课程以分类遴选、扶优扶特、改革创新为遴选原则。
(一)坚持分类遴选。依据我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坚持应用驱动、建以致用,整合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遴选适应国际化、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的一流本科课程。涵盖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社会实践等课程,实现学校不同专业一流本科课程全覆盖。
(二)支持扶优扶特。支持学校现有重庆市一流本科课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遴选一批高水平课程,为一流专业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撑。重点支持已有建设基础、取得明显教学成效的课程。重点遴选特色课程,实现校级一流本科课程遴选多样化。
(三)着力改革创新。增强课程科学性、实践性,注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式与个性化学习;课程设计增加研究性、创新性、实践性内容。严格考试评价,提升学生的学习获得感。
第二章 遴选目标和遴选要求
第四条 遴选目标。树立课程发展新理念,推进课程改革创新,实施课程科学评价,严格课程管理,夯实基层教学组织,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课程发展激励机制,形成多类型、多样化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完善课程考核方式,科学设置考核标准,提高学生自主学习时间的比例,遴选一批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着力使我校更多课程被认定为重庆市一流本科课程,并实现我校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零的突破。
第五条 遴选要求。遴选一批以理论创新为基础,着力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改革教学方法、课程管理严格、评价机制完善的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并充分发挥一流本科课程的辐射和引领作用,在全校范围内形成重视教学、研究教学、关注课程质量和注重内涵发展的良好育人氛围。
(一)遵循理念创新。推动课程思政理念形成广泛共识,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聚焦新文科、新工科建设,体现多学科思维融合、产业技术与学科理论融合、跨专业能力融合、多学科项目实践融合,遴选一批培养国际化、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一流本科课程。
(二)提升教学能力。以培养为关键点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发挥我校现有重庆市一流本科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教学研究,定期集体备课、研讨课程设计,发挥好“传帮带”作用。加强青年教师上岗培训全覆盖,实现教师职业培训、终身学习全覆盖,推动教师培训常态化,将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考核的必备条件。
(三)改革教学方法。以提升教学效果为目的创新教学方法。强化课堂设计,杜绝单纯知识传递、忽视素质培养的现象。强化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解决好教与学的模式创新问题,避免信息技术应用简单化、形式化。强化师生互动、生生互动,解决好创新性、批判性思维培养的问题。
(四)实施科学评价。以激发学习动力和专业志向为着力点完善过程评价制度。加强对学生课堂内外、线上线下学习的评价,提升课程学习的深度和广度。加强研究型、项目式学习,丰富探究式、论文式、研究报告等课程评价方式。强化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过程和教学考核等方面的质量要求。
(五)严格课程管理。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重点严格课程管理。严格执行课程准入制度,发挥校内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作用,拒绝“水课”进课堂。完善课程质量监控体系,严把考试关和毕业出口关。
(六)完善激励机制。以教学成果为核心制定激励机制。加大课程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优秀课程和教师的奖励力度,加大教学业绩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权重,营造重视课程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三章 遴选类型
第六条 校级一流本科课程遴选类型分为以下五类,以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为主,鼓励申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和社会实践一流课程。
(一)线上一流课程。即在线开放课程,突出优质、开放、共享,推进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二)线下一流课程。主要指以面授为主的课程,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重点,重塑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打破课堂沉默状态,焕发课堂生机活力,较好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主战场作用。
(三)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即在线课程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课程,突出教与学模式创新、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升,此类课程基于慕课、专属在线课程或其它在线课程,适当运用数字化教学工具,构建线上学生自主学习、线下教师面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课程应面向实验教学的培养目标,针对实物实验安全性差、难以实现、成本高昂、时空限制等方面原因不便开展的实验教学任务;应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且满足2个学时的实验教学需求。
(五)社会实践一流课程。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通过“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等活动,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培养学生认识社会、研究社会、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课程应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非实习、实训课程,配备理论指导教师,具有稳定的实践基地,保证课程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 申报条件与申报程序
第七条 申报校级一流本科课程,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课程须为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学分的全日制本科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社会实践课程和来华留学英语授课课程。
(二)申报课程至少经过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有实质性创新和改革成效,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课程负责人须为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我校在职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学术造诣,有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教学成果作支撑,或获得校级教学比赛二等奖或以上奖励,或拥有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等荣誉。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应为近2年内讲授该课程的教师,必要的技术支持人员可作为团队成员。课程团队人员结构及任务分工合理,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两年内无教学事故。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教务处公布申报通知和要求。
(二)二级学院根据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课程进行申报,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推荐入选课程。
(四)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拟认定课程。
第五章 认定与管理
第九条 过程管理
(一)校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有效期为两年,学校每年拟遴选一批一流本科课程,采取“团队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遴选方式。
(二)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课程评审,评审通过的课程列入校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名单并予以相应的经费资助。
(三)一流课程认定有效期内,实行中期评估、终期验收等考核制度。通过监督检8590am发现海洋财富,提高课程遴选的科学性、导向性和实效性。
1. 中期评估。一流课程认定一年左右须提交中期评估报告,对于发展进度缓慢的课程,学校将依据实际情况减少或暂停经费支持。
2. 终期考核。一流课程终期考核依据《8590am发现海洋财富校级一流本科课程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于评为“优秀”的课程,学校将加大建设力度,并纳入下一轮资助计划,给予滚动支持;对于评估“不合格”的课程,限期1年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经费资助,整改“合格”后补齐资助经费;整改仍为“不合格”,取消资助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已资助经费。
(四)认定有效期内课程团队人员原则上不予变更,确实需要变更,须报送教务处审批。
(五)认定有效期内课程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应及时报送教务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六)团队成员在课程认定有效期内取得的各类项目成果、奖项等,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可获得相应配套和奖励。
第十条 经费管理
(一)经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的资助经费为1万元/门,资助周期为2年。在一流课程批准后拨付0.5万元作为启动费;一流课程终期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0.5万元。经费用于支持课程、教材资源开发、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国内外教学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持续发展。
(二)一流课程负责人应根据经费安排做好预算编制,报学校审定后开支,确保专款专用,合理合法,发挥效益。
(三)一流课程资助经费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 一般业务费,包括调研、教学研究会议费、差旅费、文印费等。
2. 师资队伍建设费用,包括教师进修、培训等。
3. 教学仪器、设备、材料、图书资料、教学软件等购置费。
4. 教材建设与出版费。
5. 教学改革与研究及教研论文资料费。
6. 课程发展专家指导咨询费、接待费等。
7. 成果评审费,是指经学校认定需聘请专家对课程发展成果进行鉴定产生的费用,包括专家劳务费、交通费、食宿费、邮寄费等。
8. 与课程发展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四)校级一流本科课程资助经费的报销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