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工会兼职工作人员
补贴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重庆市总工会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印发〈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工发〔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补贴目的
通过为本校兼职工会工作人员发放工作补贴,充分调动和激发学校兼职工会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干好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工会组织成为广大教职工信赖的教工之家,凝心聚力,团结广大教职工服务保障好学校建设与发展。
第二条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本校兼职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包括学校工会委员(其中工会办公室主任为专职,非补贴对象)、各分工会主席。
第三条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发放兼职补贴200元,每年按12个月计发,从相关经费中列支。
第四条 发放流程
兼职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填写兼职登记表,报学校工会办公室。每月20日前,工会办公室按程序报学校财务部门打入工资卡。
第五条 其他规定
(一)所有兼职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发生人员调动、变更时,由接任工作人员及时向学校工会办公室提交兼职工会工作人员登记表及变更情况说明,自提交变更之日次月起,更新发放补贴人员名册,实施实际补贴变更。
(二)学校工会负责对兼职工会工作的人员进行评议、考核,具体工作由工会办公室组织办理。对工作不称职、会员评议不合格的,或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当即停发工作补贴,并可视情况提出免职意见,报经学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