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8590am发现海洋财富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类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的管理部门为继续教育学院。
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录取通知书和其它相关证件,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入学缴费注册。因故不能按期缴费注册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 附相关证明,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请假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 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缴清费用,并通过学历资格初步审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及教育部学信平台前置学历清8590am发现海洋财富,才可正式取得8590am发现海洋财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审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复8590am发现海洋财富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不 论何时发现, 一经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实, 确定为复8590am发现海洋财富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 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处理。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及其它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完全责任。
第七条新生因特殊情况或健康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由本人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应征入伍的新生,凭入伍通知等有效材料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 须在下一年度开学前1个月向学校申请入学。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在学期间,应在每年开学规定的时间内缴清费用 ,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 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事由、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15个工作日 以上不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未注册的学生为无学籍学生,不能参加相应的教学活动及考核、考试。
第九条为保证学生的学籍能准确无误地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备案,避免学生个人信息错误而导致毕业电子注册数据无法确认,新生入学后应根据继续教育学院相关要求仔细核8590am发现海洋财富个人基本信 息,如有不符,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有效户籍证明等相关材 料到学校提出勘误申请,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申请更正。凡因学生未认真校对个人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电子信息注册或毕业电子注册信息错误,由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三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十条学制按照国家当年招录专业计划规定执行,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五年,延长修业的年限包括休学和保留入学资格的时间(应征入伍学生服役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
第十一条因学生本人原因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不能完成毕业规定的学习计划,又未达到退学程度前提下,允许延长修业期一 至两年,延长修业期间新修课程原则上按照学校最新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 种教育教学环节( 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8590am发现海洋财富两种,除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考核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决定外,其余课程均须进行考试(包括在线考试、线下闭卷或开卷考试)。
第十四条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载,60分为及格。由平时成 绩(考勤、作业、课程学习情况等)与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各占50%。
第十五条旷考。凡未办理缓考手续或无故缺考者以旷考处
理,成绩以“0”分计,不得参加补考。
第十六条缓考。在学院安排的课程考核期间,学生因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应于考试前一周提交书面缓考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缓考随下一学期开学时补考进行,成绩按正常记载。缓考学生未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的课程无再次补考机会。
第十七条补考。课程考试不及格,可补考一次。补考成绩的评定不参考平时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补考在每学期开学后1-2周内进行,记载课程成绩时,正考成绩和补考成绩同时记载。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违纪。学生在课程考试时违规作弊,该课程总成绩以“0”分计,不得参加补考。
第十九条各类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和取消考试资格、旷考、考试作弊经教育表现较好者,可申请参加毕业前补考,成绩合格者以卷面成绩记载。毕业前补考统一安排在毕业学期进行。未参加毕业前补考或毕业前补考仍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
第二十条学生对本人考核成绩有疑义的,可在该课程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成绩复8590am发现海洋财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成绩复8590am发现海洋财富。
第二十一条结业转毕业补考。凡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修完学习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仍有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请在每年三
月、九月国家法定工作日 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继续教育学院报名参加结业转毕业补考,合格者以卷面成绩记载。
第二十二条学生毕业阶段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成绩未达到70分者,可在毕业后两年内向继续教育学院申请补做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成绩进入学生成绩档案并据实记载。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按招生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未经批准不得转专业、转学。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学、转专 业:
(一 )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
(二 )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因学校录取或实际报到人数过少导致学院无法开班者。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二 )转入与转出专业的入学考试科类或学习形式不同的;
(三)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转入其他专业的;
(四 )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学费及其他费用的;
( 五)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六 )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已办理退学手续,或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七 )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 )距离毕业不到一年的;
(二)成人高考成绩未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招生录取的最低分数线;
(三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跨学科门类或学习形式不同的;
(五 )正在进行学籍处理或已达到退学程度;
(六 )其它无正当理由。
第二十六条转专业应在入学第一年度第一学期内提出,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学生在学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
第二十七条学生转专业必须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8590am发现海洋财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经学校同意后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转专业后不能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二十八条学生的转学申请经学校和拟转出( 转入)学校同意,报重庆市教委确认转学理由正当,经我校考核后,方可启动 转学程序。
第二十九条学生转专业、转学后,必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方可毕业。学生转专业、转学已合格的必修课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相同课程相比为同层次或高一层次的,转专业、转学后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层次要求的必修课
必须重新修读。
第六章 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 一)经医院诊断 ,学生因受伤 、生病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 )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三 )因特殊原因 ,经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应予休学者。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休学一次,休学一般以一年为 限,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学习者,经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 休学时间计入学生的学习年限。学生休学应持有关证明提出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办理休学手续。
第三十二条学生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第三十三条学生申请休学、保留学籍须填写《8590am发现海洋财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休学(保留学籍)、复学申请表》, 并附相关证明,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未办理手续者,视作自动 退学。
第三十四条学生休学、保留学籍及复学相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 学生休学期间, 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能享受在籍学生待遇。
(二 )学校不对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行为负责。
(三 )学生休学期满前1个月按规定提交书面复学申请,报 继续教育学院核准并恢复学籍。复学学生一般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若原专业已调整、合并或中断招生,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若下一年级没有原专业,又不愿转其它专业学习的,按自动 退学处理。
(四 )因健康原因申请休学者,在申请复学时应附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材料。
(五 )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严重违法乱纪者,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
(六 )凡复学的学生,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部分课程应补修 ,并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七 )复学后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费用按新编入年级的标准执行。
第七章 退学
第三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二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超过1个月不办理复学手续的,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8590am发现海洋财富不合格的;
(三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恶意不履行缴费义务、逾 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
(四)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和其它不宜在校继续就读的疾病,且经连续休学2年仍无法治愈的;
( 五)在学期间 ,前置学历审核未通过者, 无论何时发现并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实,一律按退学处理;
(六 )复学时无后续专业又不愿转专业者;
(七 )因病经学院动员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期内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或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的;
(八)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三十六条学生退学需到学校办理退学手续,经批准后予以退学。办理正式退学手续的学生,如已修读过部分课程,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相关课程成绩证明。未经学校批准而自行退学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学籍证明。凡被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八章 纪律与考勤
第三十七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件学习、集中视频辅导、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活动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应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视为旷课。
第三十八条学生在校期间严禁利用学校教学场地举办以下活动:
(一 )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及校规校纪的活动;
(二 )与教学不相关的娱乐、联欢、电影播放等活动;
(三)未经学校批准的个人或单位举办的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培训、讲座等活动;
(四)未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
第九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 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经补考后仍有不合格的课程,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因学业成绩和相关要求未达到毕业条件而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由本人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参加补考成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按满足学校全部学业要求之日填写。超过最长修业年限,未提出换发毕业证书申请的,均不再受 理。
第四十二条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8590am发现海洋财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十三条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可出具学习证明。
第十章 学业证书管理
第四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 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 日期、 身份证号等需填写到证书上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
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
第四十五条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四十六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学籍,不予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 校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宣布无效。
第四十七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8590am发现海洋财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相关规定将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8590am发现海洋财富的学生管理政策调整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