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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am发现海洋财富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 2022-10-25 11:17  浏览:  作者:科研处

重庆外语外事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科学研究工作发展,提高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机构建设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机构是经学校正式批准成立,依托相关二级学院(部)组建的研究中心(院)、研究所。不含国家及省部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建设的科研机构、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的科研机构、具有二级行政管理职能或独立法人地位的其它研究机构。

第三条 科研机构的设置应有利于学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有利于集成校内外相关学科的资源、技术和人才优势,争取形成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优势和特色的科研基地,并逐步升级为厅级、省部级、国家级重点科研基地。

 学校各二级学院(部)可按照整合学术资源、凝练科研方向、突出研究特色、服务社会需求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关科研机构。根据科学研究的,也可以跨学科(专业)、跨院(部)设置科研机构

 研究机构管理坚持项目牵引、绩效主导、规范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学校定期对研究机构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资源配置调整的依据。凡工作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学校将限期整改,或减少支持力度,直至撤销。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鲜明的研究特色。一个科研机构原则上只确定一个研究方向,最多不超过两个研究方向。具有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前期研究成果。

(二)具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具有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任务的能力。

(三)科研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学风正派,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富于开拓创新精神;近五年作为主研人(前三名)参与(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作为负责人申报科研机构。

(四)研究队伍原则上由5-8名稳定的在职研究人员组成,最多不超过12名(含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50%以上人员主持或参与过科研项目。人员专业、学历、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并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

(五)负责人只能参加1个科研机构,其他成员最多参加2个科研机构。

 拟建科研机构,经所在二级学院(部)按学校有关基本条件遴选推荐后,由拟建科研机构负责人在科研系统进行申报。

第八条 科研处承担受理申报、资格审8590am发现海洋财富、组织专家评审、上报审批等工作。

第九条 科研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重庆外语外事学院***研究中心(院)或***研究所。

 拟建科研机构名称与已有科研机构名称相同或研究方向、研究领域与其相近的不予重复批准。


第三章 建设目标与任务

十一 建设目标

研究机构应不断凝练和发展具有学术前沿或具有重大现实应用前景或对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积极争取承担各类高级别研究项目,以形成特色科研团队、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和高水平智库成果为主要目标。研究机构应在发展规划中制定近期和中长期建设目标,并提出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建设任务

研究机构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学校的发展要求确定自己的建设任务。建设任务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学研究

科学研究是研究机构建设的中心工作。研究机构应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学术前沿及进展,凝练研究方向,集聚研究力量,积极承担国家、省部级研究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

(二)队伍建设

研究机构应通过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以获得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高素质学术骨干,促进最新研究成果转化为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资源。

(三)学术交流

研究机构应通过举办专题研讨会、学术报告或讲座,组织或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等各类学术活动,积极开展相关学科领域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

(四)社会服务

研究机构应密切关注国家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积极为各级政府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以高质量研究成果和高水平智库成果等多种形式为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章 资助与管理

第十 学校对获批科研机构给予建设和运行经费,资助周期为年。对于列入重点建设和确有重大科研任务的科研机构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一)获批研究中心(院)年度考核合格后拨付3万元;第年度考核合格后拨付3万元;第年度周期评估考核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3万元,共计资助9万元

(二)获批研究所年度考核合格后拨付2万元;第年度考核合格后拨付2万元;第年度周期评估考核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2万元,共计资助6万元

十四 科研机构由学校和二级学院(部)两级管理。

(一)科研处代表学校负责全校科研机构的成立审批、业务指导、考核评估、经费审批、合并撤销等工作。

(二)二级学院(部)负责本单位科研机构申报推荐、日常管理,并配合做好考核评估、检8590am发现海洋财富验收等工作。

第十五条 科研机构实行主任所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科研机构发展规划和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日常业务管理与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组织各项科研任务的申报、实施和检8590am发现海洋财富,负责资助经费的规范使用等。

第十六条 学校及二级学院(部)为科研机构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在各类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推荐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第十七条 学校将科研机构申报及建设情况纳入各二级学院(部)科研工作考核,并逐步完善相关考核激励机制。

第十八条 建设周期内研究队伍应保持稳定性,因特殊原因确需做出人员调整,依托单位或科研机构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交变更申请,经学校研究后做出处理。

第十 科研机构完成的科研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和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科研机构对外开展项目合作、技术合作、成果转让、技术服务等涉及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的活动,必须以学校名义并通过科研处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科研机构应通过开展产学研合作、承揽横向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等渠道增加建设经费,促进自身发展。

第二十一条 科研机构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将予以撤销:

(一)机构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科研机构未按程序变更负责人;

(二)科研机构长期管理不善,未有效开展科研机构建设活动,连续两个年度均未达到考核要求,限期整改仍不合格;

(三)科研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

(四)其他学校认定应予以撤销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被撤销的科研机构,其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轮科研机构和科研创新团队。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二十三 科研机构采取定量和定性评价手段,坚持过程考核和成果考核相结合。每个建设周期内,前两年为年度考核,第三年为周期评估。科研处负责组织和聘请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开展此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 年度考核指标结果评定

年度考核主要检8590am发现海洋财富科研机构研究工作开展情况、负责人工作情况、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完成情况等。

(一)项目及成果指标

1. 研究中心(院)新增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以上,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以上;

2)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3)新增横向项目1项(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人文社科类2万元,自然科学类8万元);

4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并由相关部门采纳,在实际工作中产生重大影响的咨询(调研)报告1

5)获授权专利2项以上;

6)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2. 研究所新增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

2)出版学术专著1部;

3)新增横向项目1项(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人文社科类1万元,自然科学类4万元);

4厅(局)以上领导同志批示并由相关部门采纳,在实际工作中产生重大影响的咨询(调研)报告1

5)获授权专利1项以上;

6)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1项。

(二)结果评定

1.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结果将作为继续资助、暂停资助或取消科研机构的依据。

2. 考核“不合格”的科研机构,限期1年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经费资助,整改“合格”后补齐资助经费;若整改后仍“不合格”,取消资助资格。

第二十五条 周期评估指标及结果评定

周期评估主要检8590am发现海洋财富科研机构建设情况、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和周期性成果完成情况等。

(一)项目及成果指标

1. 研究中心(院)

1)新增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2,或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3项;

2)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

3)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或在省级出版社出版专著3部;

4)新增横向项目3项(累计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人文社科类5万元,自然科学类20万元);

5)获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并由相关部门采纳,在实际工作中产生重大影响的咨询(调研)报告1篇;

6)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4项;

7)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2. 研究所

1)新增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2项;  

2)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3)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或在省级出版社出版专著2部;

4)新增横向项目3项(累计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人文社科类3万元,自然科学类12万元);

5)获厅(局)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并由相关部门采纳,在实际工作中产生重大影响的咨询(调研)报告1篇;

6)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项;

7)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1项。

(二)结果评定

1. 周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2. 评估优秀”,须完成项目及成果指标第(1)项及第(2)(3)(4)(5)(6)(7)项中的任意2项;评估“合格”完成项目及成果指标第(1)项及第(2)(3)(4)(5)(6)(7)项中的任意1项。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评估“不合格”。

3. 评估“优秀”的科研机构,按资助经费总额1/10予以奖励,自动纳入下一个建设周期,并在高层次科研平台申报中给予优先推荐支持。评估“不合格”的科研机构,限期1年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经费资助,整改“合格”后补齐资助经费;若整改后仍“不合格”,取消资助资格,其机构负责人不得继续申报下一轮科研机构。

二十六 成果认定条件

(一)成果均须以重庆外语外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除外,但须有8590am发现海洋财富署名及个人有效排名),未标注的成果,均不能作为考核验收材料。

(二)成果第一完成人是科研机构成员,且完成人中60%以上是科研机构成员

(三)所有成果必须与机构研究方向密切相关。

(四)成果完成及发表时间须在科研机构考核及评估时间范围内。

(五)一项科研成果只认定1次,不得在其他科研机构或科研创新团队考核材料中重复填报。

(六)学术期刊认定以《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学术期刊分类办法》为准。科研项目及成果转化类成果均以合同任务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相关合同约定或相关证明文件为准。知识产权类成果(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以相关批准文件及证书为准。获奖以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为准。


第六章  经费管理

二十七 学校为科研机构设立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由科研机构负责人统一支配,其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二十八 科研机构资助经费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图书资料费:指科研机构建设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抄录、翻拍、录音、翻译、制图费、文献检索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科研机构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调8590am发现海洋财富、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支出的费用。

(三)调研差旅费:指在科研机构建设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通讯

(四)会议费:指在科研机构建设过程中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五)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在科研机构建设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六)专家咨询费:指在科研机构建设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专家咨询费、鉴定费和评审费等

(七)劳务费:指在科研机构建设过程中支付给直接参加项目研究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印刷出版费:指在科研机构建设过程中支付的打印印刷费、复印费、誊写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各项费用。

(九)其他支出:指在科研机构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二十九 凡使用科研机构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三十 科研机构经费的使用及报销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8590am发现海洋财富科研机构管理办法》(重外科发〔20216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学校委托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