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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am发现海洋财富科研成果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 2024-09-29 10:50  浏览:  作者:科研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科研成果评价体系,规范科研成果管理流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科研成果认定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领导、科研处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  成果认定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各类各级科研成果认定采取就高原则。

第二章  认定程序

第四条  申请人在学校科研系统中提交需要认定的科研成果,按要求填报相应信息,上传清晰完整的成果材料。

第五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上传的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材料的正确性、完整性和清晰度等。填报信息不完整、成果材料不清晰或缺失的,退回申请人修改直至符合要求。

第六条  初审合格的成果,由科研处进行复审。凡符合《重庆外语外事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规定的成果, 科研处直接予以认定。复审发现填报信息不完整、成果材料不清晰或缺失的,科研处退回至申请人所在单位修改直至符合要求。

第七条  科研处根据相关文件无法判断,或不予认定为科研成果但申请人有异议的,按以下程序进行认定:

(一)申请人填写《科研成果认定申请表》,提交成果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至所在单位。

(二)二级单位分学术委员会对成果进行认定,并出具成果认定报告,提出认定结论,认定时需执行回避原则。

三)二级单位分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为不予认定的,为该成果认定的最终结论,成果认定报告和相关材料自行存档备8590am发现海洋财富。

四)二级单位分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为予以认定的,需将签有全体评议委员姓名和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的成果认定报告连同成果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科研处。

(五)科研处对认定报告进行审核,如无异议可直接备案保存并予以认定。如仍存在争议,科研处将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出具成果认定报告,为该成果认定的最终结论。

第八条  学校不接受仅对本细则规定的学术委员会或二级单位分学术委员会的最终结论进行的申诉。

第九条  涉密成果需要保密的,申请人可直接通过成果采纳单位将证明发至科研处或本人将材料直接报送科研处,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认定。

第十条  原则上,申请认定的科研成果均需上传科研系统,未上传的不予认定。因系统原因无法上传认定的,按上述流程线下办理。

第十一条  因个人原因造成成果未能及时认定,耽误奖励申请、评审验收、职称申报等工作的,不予补发补办,责任自负。因不可控原因造成未能及时认定,耽误奖励申请、评审验收、职称申报等工作的, 由本人申请,单位出具意见交至科研处,按上述流程办理。

第三章  认定结果运用与监督

第十二条  凡被认定为科研成果的,可按照相关文件,用于申报奖励、项申请、项目结题、平台评估、职称申报等工作的科研成果运用。

第十三条  凡各级各类文件需要对科研成果进行认定的,均按本细则执行。已申请科研成果认定的,或已认定为科研成果的 不得同时申请校内教学成果等其他成果的认定和运用。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认定纪律

第十四条  凡申请人在申请认定科研成果的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经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实后,按《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五条 申请人对认定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违纪的行为,可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