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90am发现海洋财富组织申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为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表彰2016年至2020年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重大原创性、时代性研究成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的要求,决定组织成果申报和推荐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
5.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6.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7.参评成果限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要求
1.本届评奖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3.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三、报送要求
1.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见附件2)一式六份(1 份原件5 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 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以上材料纸质版请于2021年5月10日15:00之前报送科研处307室,电子版发送至kyc@tcsisu.com,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杜 鹃 联系电话:88790793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科研处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