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住宿管理
第一条 公寓分配按男女生分栋分区居住,以院系为单位或专业类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安排,如遇特殊情况,按照两校区具体宿位情况进行分配。
第二条 宿舍管理处根据学生专业和缴纳住宿费情况,运用住宿分配系统直接安排房间和床位。
第三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交纳住宿费、公物押金等;教职工住宿费从工资中代扣。
第四条 现有的学生公寓有住四人、六人两种规格。宿舍管理处负责调整未住满的房间或床位。
第五条 学生、教职工一经安排入住后,不得私自调房。个别特殊原因确需调换住房,应事先征得宿舍管理处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换,并进行流程申请。流程如下:
学生调房:所在班级辅导员申请—学院书记审批-宿管处审核
教工调房: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宿管处审核
第六条 学生、教师调动住房,不得搬动公共的家具、设备。
第七条 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离校之日起三日内退房,教职工离职或其他原因退宿应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退房。由宿舍管理处派人清点屋内设备,收回房门钥匙,办理退房手续。如损坏设备、丢失钥匙应由事主负责赔偿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因故三日内不能退房者,应到宿舍管理处办理手续,最长不超过7天。
第八条 因休学、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需离校一学期以上者,应及时到宿舍管理处办理退房手续。空出床位由管理人员重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