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一、宿舍学生违章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秩序,营造文明、整洁、安全、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学生手册》、《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公寓管理手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住宿学生。
第三条 本着教育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根据学生在宿舍违纪性质、情节轻重和本人认识态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同时积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条 按照我校《手册》中有关学生违纪处分的规定,学生在宿舍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根据违纪情节和性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 学生在宿舍违纪同样要受到相应处分。对于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两校区宿管中心按照相关条例将处分材料汇总报宿管处;由学校授权宿管处发文,下达处分决定;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由宿管中心向宿管处报送学生违纪事实、原始材料、佐证材料,并附处分建议,会商后,报主管校领导签字,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由学校发文,下达处分决定。
第六条 学生宿舍违章违纪行为处分细则
(一) 有下列一般性违章违纪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及时改正,未在限期内改正者,加重处分:
1.学生住宿由两校区宿管中心统一安排,擅自调整床位,屡教不改者;
2.假期,学生离校或返校不按规定办理登记和物品核8590am发现海洋财富手续者;
3.不按作息时间就寝或在就寝时间使用电脑、音响等视听设施、吵闹喧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不听劝阻者;
4.在宿舍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听劝阻者;
5.宿舍未张贴卫生值日生安排表,且当日值日生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卫生清扫任务;
6.在宿舍及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较轻者;
(二)未按照标准执行,经教育不整改者,除按照标准扣除该寝室相应分值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室内卫生差,生活垃圾未装袋且随意堆放,给予该宿舍全体成员通报批评处分。三次不改者或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在宿舍内乱拉绳子或铁丝、在墙壁上乱钉钉子、乱贴字画(统一布置除外),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恢复原样。
(五)不注重个人卫生,床铺脏、乱或个人物品乱堆乱放者,予以通报批评。三次不改或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在宿舍酗酒,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分或记过处分。对酗酒闹事和聚众酗酒的发起者或召集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参与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七)在宿舍组织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给予组织者记过处分,给予参与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向楼外抛物、倒垃圾或乱扔杂物者,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三次不改或造成一定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并追究其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九)对辱骂、恐吓或故意刁难宿舍管理人员(含楼委会学生干部)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8590am发现海洋财富看处分。
(十)晚归,经批评教育不改者,予以警告处分,三次不改者,予以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夜不归宿和私自外住者,经通报批评后,不能及时改正者,予以记过处分,并向其家长通报情况,三次以上不改者,予以留校察看或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一)未经管理人员同意,男女生擅自互串宿舍,不听劝告教育者,予以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
(十二)擅自留宿外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擅自留宿异性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留校察看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由当事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三)在公寓内擅自从事商业活动者,除没收商品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十四)私自将寝室钥匙转借他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引起财物丢失或人身伤害的,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并追究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五)私自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等)、酒精炉等违禁用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相关经济责任并处以留校察看处分。
(十六)私藏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在公寓内打架、斗殴、蓄意闹事或参与打架、作伪证、提供凶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七)在公寓内偷窃、敲诈或为盗窃、敲诈提供信息者,视涉案金额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八)在公寓内传阅、播放、观看淫秽或反动音像制品和书刊杂志,随意张贴或散发广告、传单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
(十九)私自在宿舍饲养宠物,给予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二十)不听劝阻,以攀爬围墙、翻越阳台等不正当方式进入宿舍者,给予警告处分,经教育后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二十一)擅自挪用、损毁消防器材,在公寓区燃放烟花爆竹,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十二)携带剧毒、易燃易爆、具有放射性等危险品和有污染环境的物品进入公寓区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第七条 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学生夜间归寝制度
一、归寝时间
(一)住校学生必须于每日23:00前返回学生宿舍,23:00后归寝的学生视为晚归。
(二)夜不归寝指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通宵不回宿舍就寝。
(三)节假日未登记离校或夜间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寝后,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而离开宿舍者,一律按夜不归寝处理。
二、归寝相关信息报送
(一)对学校正常安排或批准学生晚归(含不归)的情况,实行事前报备制度。获批准学生必须于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报告,经二级学院或学校领导(必要时)同意后,由二级学院报宿管处备案。
(二)对未经报备确认和晚归者,实行登记和报告制度。23:00后晚归的学生须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在所住学生公寓值班室签名登记,如实填写《学生晚归登记表》,方可进入学生公寓。宿管处于每周通报相关二级学院。特殊紧急情况,及时报告相关校(院)领导。
(三)对无故未归的学生,及时联系寻找(失联24小时及以上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通报相关二级学院及宿管处。
(四)学生公寓关门后学生禁止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学生,必须经辅导员老师批准同意,并写出书面保证,说明外出原因和返回时间,并承诺外出后所发生的安全后果责任自负,由宿舍管理员登记后方可外出。返回宿舍时,首先到宿舍管理员处登记,并报告辅导员老师。
三、违反归寝规定的相关处理
(一)一学期晚归超过三次者,按照《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之规定,取消该生该学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酗酒晚归,初犯者视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8590am发现海洋财富禁止高等学院学生酗酒的通知》,由宿舍管理员予以当面批评教育并在晚归登记上作不良记录,同时通报二级学院;两次者,由宿管中心将其名单报二级学院备案并向全院通报;三次以上(含)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其以上的处分。
(三)酗酒晚归并滋事者,经现场教育无效后,立即通知该生辅导员及学校保卫处到现场对其进行处理,次日将情况报相关部门,情节严重者,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如晚归拒不交验证件登记和拒不接受批评者,甚至采取其他方式强行进入者,经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实后对其不良行为作好登记,并报送二级学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