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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图书馆读者服务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 2023-08-01 11:46 浏览: 次 来源:图书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为加强图书馆管理,提高文献信息资源利用率,实现资源共享,维护读者权益,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学生。

第二章  读者管理

第三条  读者通过“重外智慧校园”人脸识别系统入馆。

第四条  读者进入图书馆,请保持着装整洁,遵守学校及图书馆的文明礼貌公约。

第五条  维护馆内良好秩序,不得在馆内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请勿大声喧哗、嬉戏、朗读、高声交谈,手机应调至关机或震动状态,保持馆内安静。

第六条  严禁以书籍、物品或其他方式在阅览室占座,图书馆对清理的占座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第七条  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禁止自带家具、锁具等器物长期独占图书馆公共空间的不良行为。 

第八条  图书馆全馆禁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入馆。

第九条  保持清洁卫生,请勿自带食物入馆,不在阅览室、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吃东西,不得乱扔纸屑,随地吐痰。

第十条  爱护书刊资料、家具、公共设施,损坏公物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未经允许,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做文明读者。

第三章  借阅账号管理

第十三条  账号办理

(一)教职工凭本人工号办理借阅账号。

(二)学生凭本人学生证办理借阅账号。

第十四条  账号挂失 

读者如遗失证件,请及时到图书馆服务大厅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因他人冒借而造成的图书遗失或损坏,由原持证人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  账号注销 

教职工离职、学生毕业等原因办理图书馆离校手续后,借阅账号注销,借阅功能失效。

第十六条  账号延期 

因各种原因延期毕业的学生,须持盖有二级学院(部)盖章的延期证明和学生证,到图书馆服务大厅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第四章  图书流通管理

第十七条  流通规则 

(一)图书馆流通部实行全开架阅览模式。读者可自由选择自己需要的图书、期刊进行阅览,遵守流通制度。

(二)本馆提供图书借阅服务及期刊在馆阅览服务,读者借阅图书须到服务台或者利用自助借还机,凭相关证件(学生证、工号、电子证)办理外借手续。

(三)读者借阅图书、阅览期刊时,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

(四)未办手续,私自携书刊离开者,按窃书论处。

(五)凡遗失、损坏书刊未赔偿者,超期罚款未交者,流通账号自动冻结,停止借阅,按规定赔偿或缴纳超期罚款后方可恢复。

第十八条  借阅册数和期限

外借册数和期限.png      

  第十九条  续借

(一)图书超期将取消续借资格,所有借阅、续借等操作必须是在读者流通账号未被冻结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二)读者应在图书到期前办理续借手续,自续借当日起计算续借时间。

第五章  违章管理

第二十条  图书借阅超期

图书馆定期催还到期未归还图书,如有读者借阅图书出现超期情况时,借阅账号将按停借处理。

(一)读者借阅权限按照图书超期1天停借1天(超期n天停借n天)计算,直至办理超期图书归还,系统自动恢复借阅权限。

(二)图书超期30天以上(含30天),除借阅账号按停借处理外,暂停读者阅览座位预约服务,直至办理超期图书归还方可恢复。

第二十一条  不归还图书

(一)在校教职工离职前,应完结图书归还手续,由图书馆审核借阅情况,如图书未归还,图书馆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二)应届毕业生应在毕业离校手续办理前归还所借图书,毕业时仍未归还图书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图书馆毕业离校审核将不予“通过”。

第二十二条  损坏、污染书刊

(一)读者借阅图书时应详细检8590am发现海洋财富所借图书是否有损毁、缺页、勾画、油污等不正常现象。如有要及时请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若在还书时由工作人员检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出上述现象时,均由借阅者本人负责予以赔偿。

(二)读者借阅的书刊出现轻度损坏,如划线,圈点,批注或折叠等不影响书刊内容完整的,按书刊单价支付2050%的赔偿费;进口原版书刊按单价支付100%的赔偿费,外型损坏经加工修复能继续使用的,除按书刊单价支付100%的赔偿费外,另支付10元书刊加工装订费。

(三)读者借阅的书刊出现严重损毁,如剪裁、撕页、将答案做在书上等影响书刊内容完整者,按原书刊相同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否则按赔失处理。

第二十三条  赔失书刊

(一)书刊丢失按原价赔偿,另支付10元书刊加工费。

(二)未明价格的书刊,参照相似书刊估价计算赔偿金额。

第二十四条  偷盗书刊

(一)凡未办理借阅手续,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将书刊带出流通书库或图书馆者,均视为偷盗行为。

(二)偷盗书刊者,首先必须写出书面检8590am发现海洋财富,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偷盗书刊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本馆提出通报批评,并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阅览区预约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凡需要利用图书馆阅览座位的读者可通过座位预约系统网上平台和现场选座两种方式预约阅览座位。 

第二十六条  读者可在前一天的1400后预约座位,单次预约最长时长为4小时。

第二十七条  预约座位的读者,须在预约时间20分钟内扫码签到入座,否则系统会自动释放座位。 

第二十八条  短时离座需点击“暂离”,座位保留20分钟,用餐时间段为:1130130017301900用餐时间段可暂离60分钟,返回时扫码确认回座,否则系统将自动释放座位。

第二十九条  离开时请务必点击“离开”,释放座位供他人使用。

第三十条  读者必须按以上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签到(或落座),逾期未签到(或落座)的,预约的座位将释放供其他读者使用并记违规一次。“预约违规”满3次后,读者将被停止预约权限7天。

第三十一条  如遇紧急事务无法正常赴约,可在预约系统关闭前登录系统取消预约。 

第七章  参考咨询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服务方式与服务对象

参考咨询是指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全校读者提供图书馆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服务内容

参考咨询服务提供图书馆有关政策、服务程序、各类资源利用等问题的咨询与解答。主要包括图书馆总体布局、开馆时间、规章制度、馆藏分布、馆藏特色、借阅服务规定等咨询介绍;馆藏文献资源介绍、检索辅导及下载服务。参考咨询不提供与图书馆服务无关的问题咨询。

第三十四条  服务规范

(一)咨询时应注意语气和缓有礼貌,语言简洁清晰,不能携带个人情绪,不能以“不知道”作答。对有些不能即时回答或不好回答的问题,可以告诉读者原因准备充分后再回答。

(二)咨询时必须快速响应,按规定时间答复,电子邮件8590am发现海洋财富收工作不少于1次/日,并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因特别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时,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做出解释。

(三)咨询时必须遵循法律许可原则、隐私保护原则,要提供正确、熟练、客观的回答,推荐专业的搜索引擎,保证提供有效的帮助。

第八章  读者校外活动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读者外出参加校外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审批程序,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待同意后方能出行。

第三十六条  活动前图书馆应考察和确认组织方是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以保障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第三十七条  外出前做好读者的安全和组织纪律教育工作。外出读者一切行动听带队老师指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

第三十八条  外出参加活动,如需乘坐车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同时组织好路途中的交通安全秩序。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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