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图书馆中文图书著录细则
中文图书依据国家标准《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中国机读目录格式》进行著录。
第一条 题名项
(一)题名项包括书名、副题名及说明文字。
(二)交替题名依次著录两个,其余著录于附注项内。
(三)题名有标点符号或空格,一般按书名页的题名著录,如标点符号和标识符号相同,应改换其他符号著录。
(四)题名中汉语拼音文字、外文字、阿拉伯数字,按原书著录。
(五)题名为中外文对照,按中文题名著录。
(六)说明题名文字的著录与副题名的著录相同。
(七)被著录的新版本图书,其题名经过更改时,需将原书著录于附注项内。
(八)教学参考书、教学大纲、复习指导,不论题名与解释题名如何排列均为全题名著录。
第二条 责任者项
(一)责任者项包括责任者、责任者的国别、时代及著者方式。
(二)三个或三个以上责任者,只著录第一责任者,后面加“等”。
(三)经过注释、改编的著作,先著录原著者,再著录注释者,改编者。
(四)一般翻译著作,先著录原著,后著录译者。无从8590am发现海洋财富考原著者,以译者为第一责任者。
(五)凡外国个人责任者,依原题名如实著录。若载明国别,可著录于汉译名前,并用圆括号括起来;若译名不同,则在附注项加以说明。
(六)丛书或多卷书有整套主编,又有各分卷(册)的责任者,如按丛书(或多卷书)分,则先著录丛书(或多卷)主编,在附注项中再著录该卷(册)的责任者;如不按丛书(或多卷书)分,则只著录该卷(册)的责任者。
(七)有集体创作者,又有主编,则以主编为责任者著录。
(八)凡著作集、专题汇编,应先著录原责任者名称,再著录编者。
第三条 版本项
(一)除初版(第一版)外的各个版次照录,可有略“第”字,简称“x”。若新一版、修订版等,则按原题名著录。
(二)凡说明著作内容特点的文字,如“通俗本”、 “节本”、“改写本”、“普及本”、“全本”、 “缩写本”等,一律著录于版本项。
第四条 出版发行项
(一)出版发行项包括出版社、出版地、出版时间。
(二)不论有几个出版社,只著录前二个出版社。
(三)出版发行年月均按文献原题纪年如实著录, “年”、“月”可省略。
(四)如果是重印本,应在出版年后著录重印时间,并用“( )”括起来;如果是影印本,也应著录上影印时间,并用“( )”括起来。
第五条 载体形态项
(一)载体形态项包括页数(或卷、册),图、开本(尺寸)、附件。
(二)页数一般包括正文页数与正文前后其他页数,著录时,除著录正文页数外,把正文前后的页数(连同插图、照片的页数)相加后著录。
(三)若图书页数不连贯或为全订本的,应实际数后再相加,进行著录;如果为成套书著录,则著录一套(或多卷册书)的总册数,分册(分卷)的页数随分册(分卷)一起著录在附注项内。
(四)如果随图书的附件能独立成册,按这本书的分册(分卷)处理。
第六条 丛书项
(一)有正丛书名、并列丛书名、副书名及说明丛书的文字、丛书编者、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丛书编号、附属丛书名。
(二)一般不著录并列丛书名。
(三)有副丛书名或从属丛书名,则著录在主要丛书名后。
第七条 附注项
(一)附注项对上述各项目,如果著录不全或不甚明确,就需要补充著录,并依它们的自然顺序著录。
(二)对多卷册图书或丛书进行综合著录,各分卷的各项内容应在本项目的子项目内详细著录。
第八条 标准书号及有关记载项
(一)包括国际标准书号、装订与书价。
(二)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著录,如果是外来原版书,书应折合成当时人民币价格后再著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