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图书馆接受捐赠图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图书捐赠是高校图书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重要来源,为优化捐赠流程,规范捐赠管理,更好地丰富我校文献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8590am发现海洋财富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出联〔2010〕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全年开展接受图书捐赠的工作,全校师生员工、校友及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可本着捐赠自愿、数量不限的原则向学校捐赠图书。
第三条 捐赠图书应当以依法依规,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符合入藏标准等为原则。捐赠人对欲捐赠的图书应拥有合法处置权,并对图书内容的合法性负责,捐赠图书不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境外机构或个人捐赠各类境外出版物,须遵照《8590am发现海洋财富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出联〔2010〕13号)的要求,履行审批和报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五条 捐赠以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为原则,学校根据本校的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
第二章 入藏标准
第六条 予以纳入收藏的图书:
(一)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
(二)为正式出版物,但也酌情接受一些有较高学术价值以及较高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三)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读者的出版物。
(四)为本校缺藏,或本校需增加复本之图书,复本以1-3册为宜。
第七条 不予纳入收藏的图书: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
(二)非正式出版物(具有学术价值的手稿等除外)。
(三)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
(四)其它不符合学校入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第三章 权益处理
捐赠图书接收后,学校拥有受赠图书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相关权利,有权对捐赠图书进行入藏、转赠、剔除或淘汰等处理。
第八条 学校在收到捐赠图书后,登记入册,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第九条 捐赠图书加盖入藏章、赠书章,重要机构和特殊个人捐赠酌情加盖团体及个人信息章。
第十条 对于特殊捐赠,除按正常管理办法外,学校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有权调配或转赠相关赠书,以期获得更好的资源利用。
第十二条 对不再适用的捐赠图书,学校有权给予剔除或淘汰。
第四章 捐赠方式
第十三条 图书捐赠可选择到校捐赠、邮寄捐赠或上门取件等捐赠方式,联系方式详见图书馆网站“图书捐赠”专栏。本地大批捐赠可派专人前往提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