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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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学生竞赛与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03 22:01   作者:学生处   点击率:

8590am发现海洋财富(china)公司-官方网站


8590am发现海洋财富

学生竞赛与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实践育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团队精神,全面提升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各类竞赛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规范竞赛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竞赛与活动类别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生竞赛是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创新创业、文艺、体育等各类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获奖均指我校学生以“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名义参加比赛或实践活动并获得奖励。

第四条根据学生竞赛的主办单位层次、参赛范围、社会影响等方面,将学生竞赛分为国家级A、B类、省(市)级A、B类、校级五个类别:

国家级A类:指国家行政部门(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中宣部、体育总局、团中央等)主办的常设性、综合性竞赛,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

国家级B类:指由全国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或国家级学会(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学生竞赛(如: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国际贸易竞赛)。

省(市)级A类:指由国家部委主办的全国性学生竞赛省级赛区的竞赛活动;或由省级政府或各厅、局、委(教委、体育局、团市委等)主办的全省(市)范围的学生竞赛;跨省(如: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重庆赛区、“外教社杯”重庆市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等)的学生竞赛。

省(市)级B类:指由全省(市)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省级学会(协会)主办的全省(市)性学生竞赛;或由国家政府及其二级单位或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的区域性专业竞赛。

校级:指省(市)级行业学会、协会区域性性竞赛、学校组织的全校性竞赛;地厅(区)级竞赛参照校级竞赛奖励。

第五条本办法中获奖学生在评优评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并在学校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中享受相应的素质学分;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在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章 竞赛管理

          第六条学生竞赛由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相关学生竞赛的组织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第七条学生处负责制定学校学生竞赛相关管理制度,组织认定竞赛类别,管理竞赛经费,协调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收集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第八条举办单位拟定各专业参加的主要学生竞赛项目,制订竞赛方案,开展宣传和报名工作,协调竞赛与正常教学之间的关系,组织、承办竞赛活动,归档竞赛文件资料(包括竞赛通知、竞赛报名表、竞赛结果、获奖证书、作品等)。

第九条举办单位需填报《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学生竞赛申请表》(附件1)和《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学生竞赛参赛人员名单》(附件2),学科竞赛由教务处审核,科研作品由科研处审核,创新创业竞赛由招就处审核,文体竞赛由校团委及体育部审核,社会实践由学工部审核,党建类竞赛由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主管部门主要核实参赛选手身份、指导教师身份及所需工作量、相关集中培训计划及费用预算等。具体竞赛类别由牵头部门审核认定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二级学院职责

(一)执行学校学生竞赛奖励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订本院所承办或主办的学生竞赛管理细则和相关政策。

(二)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认真做好参赛人员的遴选工作,促进优秀的学生和作品脱颖而出。

(三)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并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场地、必要设备与仪器、材料、辅助人员,以及其他必要条件。需要指导教师的竞赛,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

(四)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组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竞赛取得好成绩。

(五)对培训与竞赛过程进行督促与检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及时帮助解决问题,如有本院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六)做好竞赛全过程的宣传工作。

(七)按时汇总、上报各类竞赛文档材料。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各级各类竞赛项目应成立指导教师组,必要时可设指导教师负责人,主要职责:选拔参赛学生、研究与制定培训方案、组织与实施培训内容与过程,按竞赛组委会和学校要求完成竞赛的全过程。

(二)指导教师负责人应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角度出发,根据学生特点,组织全体指导教师认真研究制定竞赛培训方案,确定培训内容,检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培训过程的各个环节,及时总结经验,修正培训方案等工作,对竞赛各项具体工作负责。

(三)指导教师应主动配合负责人的各项工作,认真完成所分配的各项任务,注意从低年级学生中挑选人员参加科研和实训工作,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为确保学生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将每年学生竞赛经费列入专项预算,统筹管理。

第十三条各类竞赛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差旅费和食宿标准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学生因参赛产生的参赛费用全额报销,包括报名费、邮寄费、场地费、产品制作费及保险费等。确因保障比赛成绩产生的交通费、主办方指定住宿地点而导致的费用等高于学校财务规定标准,需经职能部门审批,报分管校领导同意予以执行。

第十四条学生竞赛经费使用,应秉着节约高效、专款专用的原则,实报实销。超出预算费用及与预算项目不符的部分,由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自理。责任部门负责对全校学生竞赛项目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挪用或滥用经费者,将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所有竞赛严格执行先申报,经审批后执行的程序。未提前申报的项目,差旅食宿费等费用不予报销,且不进行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

第十六条学生竞赛奖励每年集中在五月和十一月份两次申报,各举办单位统一填报《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学生竞赛获奖奖励申请表》(附件3),经责任部门审核认定,由学生处统一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按财务处相关报销流程申请奖励。指导教师的奖励根据教师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资助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知识产权归作者和学校共同所有。



第五章 奖励标准



特等奖

一等奖

(第 1 名)

二等奖

(第 2-3 名)

三等奖

(第 4-6 名)

国家级 A 类

10000

8000

6000

5000

国家级 B 类

5000

4000

3000

2500

省(市)级 A 类

2500

2000

1500

1000

省(市)级 B 类

2000

1500

1000

800

校级

1000

800

600

500

说明:1.团体奖按个人奖励的 1.5 倍计算。

  1. 团体人数超过 20 人(含 20)的奖励增加一倍。

  2. 不在上述办法内或高于上述竞赛类型的竞赛,由获奖者提交学校认定。


          第十八条学生获奖奖励标准

(一)学术科研奖:SCI、SCIE、EI、SSCI收录、《中国社会科学》和《求是》发表、《新华文摘》转载,在学校认定的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奖励3000 元;核心期刊论文奖励2000 元;省(部)级以上(含)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论文奖励500元(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必须为“8590am发现海洋财富”)。

(二)发明创造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专利,且8590am发现海洋财富为专利权人:其中发明专利按3000元/项给予奖励,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按2000元/项给予奖励,其它专利类成果奖励按 1500元/项。

(三)优秀作品: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美术展或被国家美术馆收藏的作品奖励3000 元(国家级B 类二等奖)。

(四)特殊贡献奖:在组织各类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获取团体奖、最佳组织(优秀)奖等奖项,其颁发对象是“8590am发现海洋财富”的字样,视获奖层次奖励5000-10000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头版头条发表8590am发现海洋财富我校的专题报道,奖励2000元;在其他级别的媒体上发表8590am发现海洋财富我校专题报道的文章奖励 600元。

第六章 指导教师工作量标准

第十九条对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 A类个人竞赛和团队竞赛的教师,其辅导工作量分别计10 个标准课时/生和20 个标准课时/队;对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B类个人竞赛和团队竞赛的教师,其辅导工作量分别减半计算;

第二十条对指导学生参加省(市)级A类个人竞赛和团队竞赛的教师,其辅导工作量分别计6 个标准课时/生和12个标准课时/队;对指导学生参加省(市)级B类个人竞赛和团队竞赛的教师,其辅导工作量分别减半计算;

第二十一条对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和省(市)级竞赛进行集中辅导培训的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按实际课时计算,其中国家级A 类竞赛集中辅导培训不超过30 个标准课时,省(市)级A 类竞赛集中辅导培训不超过15个标准课时。国家级和省(市)级竞赛B类竞赛集中辅导培训最高标准课时减半。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指导质量,同一老师指导同一竞赛的参赛人数(含团队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组)。如超过2人(组),指导老师工作量认定按获奖等级最高的2 项进行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和省(市)级竞赛需集中辅导培训的项目,需按照学校正常教学要求提供授课计划,包括上课时间、地点、授课内容、教学大纲、指导书等教学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学生各类竞赛奖励办法》川外南译学字〔2013〕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