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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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学生社会实践与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03 22:20   作者:学生处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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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am发现海洋财富

学生社会实践与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我校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

第三条按照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我校每位在籍的学历教育本科学生须修满社会实践2 个学分、创新实践6 个学分。

第二章 社会实践

第四条社会实践活动

(一)进行为期一周及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调研报告者,计2 个学分,由二级学院负责认定。

社会实践是指在校学生利用假期(主要指寒暑假)或课余时间,深入厂矿企业、街道社区、乡间田头等场所进行的以“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目的,了解社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应围绕特定社会现象、热点问题及学生学科专业对应行业等,或到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纪念地、改革开放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的地方学习参观,了解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和成就,开展社会考察和调8590am发现海洋财富研究,并运用专业知识以及分析方法,形成专业、详实的调8590am发现海洋财富研究报告。报告题目自定,不少于2500字,应包括情况介绍、问题分析、意见建议等。

(二)在校期间参加学校或二级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或公益活动累计20 个小时以上者,计1 个学分,由校团委、二级学院认定。

(三)获学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者,计1 个学分。


第三章 创新实践

第五条创新教育

(一)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比赛获奖者,可计相应的学分。

  1. 个人获校级一等奖 1 次、二等奖 2 次、三等奖 3 次或获省部级三等奖 1 次,计 2 个学分。

  2. 个人获省部级二等奖、三等奖 1 次,计 3 个学分。

  3. 个人获省部级特等奖、一等奖 1 次,计 4 个学分。

  4. 个人获国家级奖励 1 次,计 6 个学分。

(二)以8590am发现海洋财富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第一作者可计相应学分:

  1. 发表学校学术期刊分类办法中 E 类论文 1 篇,或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 1 项,或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等 1 项,计 2 个学分。


  2. 发表学校学术期刊分类办法中 D 类论文 1 篇,或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1 项,或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获国家专利局申请号1 项,计4 个学分。

  3. 发表学校学术期刊分类办法中 C 类及以上论文 1 篇,或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1 项,计 6 个学分。


(三)入驻众创空间,负责人计1 个学分;自主创业开办公

司或工作室,负责人计 2个学分。

(四)立项、结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可计相应的学分。

  1. 立项校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分别计 1、2、4 个学分。


  2. 通过校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结题验收,分别计 2、4、6 个学分。

    第六条素质教育

(一)人文讲座积极参加学校人文讲座,每参加一次讲座并撰写一篇与讲座主题相关的体会文章,累计3 篇,每篇不少于1000 字,经二级学

院认定,计 1个学分。

(二)社团及文体活动

  1. 连续 2 年以上(含 2 年)担任校级社团干部,且连续 2 年被评为校级优秀社团干部者,计 1 个学分。


  2. 连续 2 年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者,计 1 个学分。

  3. 参加全国、省部级大型文艺、体育活动,且累计次数为 2次以上的,经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认定,计1 个学分;

  4. 个人或个人所在集体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经相关部 门认定,个人按以下标准计学分:

    个人荣誉:获省部级荣誉称号1 次,计4 个学分;

    获国家级荣誉称号 1次,计 6个学分。

    集体荣誉:所在集体获省部级荣誉称号1 次,计2 个学分;

    所在集体获国家级荣誉称号 1次,计 4个学分。

  5. 参加大型文艺、体育活动获校级一等奖 1 次、二等奖 2 次、三等奖 3次,计 1个学分;获省部级三等奖 1次计 2个学分;获省部级二等奖1 次,计3 个学分;获省部级特等奖、一等奖1 次,计 4个学分;获国家级奖励 1次,计 6个学分。

(三)获相关部门表彰,并经学校认定为见义勇为者,计6个学分。

第七条技能训练

(一)参加相应考试且成绩达到要求者,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1. 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获得本专业全国专业四级考试合格证书,计1个学分。

  2. 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获得本专业全国专业八级考试合格证书、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合格证书,计 2 个学分。


(二)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中级证书计1 个学分,获高级证书计2 个学分。

(三)学生在校期间,获普通话等级证书,计1个学分。以上各项均须提供相应证书,经审核属实方予认定。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以上各项学分认定由学生处具体落实,每学年报教务处备案,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九条学分认定程序

每年 6月第一、二周进行认定。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外语外事学院学生社会实践与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二级学院评定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由学生处会同宣传部、科研处、团委、继续教育学院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送交教务处,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条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每次只受理该学年所获学分的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对于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根据《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