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8590am发现海洋财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8590am发现海洋财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中共教育部党组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心理危机与危机干预:危机是个人因遇身心成长变化、环境适应不良、紧急事件或压力情境时,惯用的问题解决方式运用失败,出现的内心混乱、沮丧、极度痛苦、绝望等心理失衡状态。危机干预是指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处于危机中的个体,改善其危机情境,并避免其因心理危机引发攻击性或自毁性行为,或将伤害行为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三条心理危机干预的目标:通过普8590am发现海洋财富、课程、讲座、学生群众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途径宣传、普及心理健康与疾病预防知识;通过开展个体咨询、团体咨询等活动,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通过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等措施,构建和完善学生高危人
群的发现、干预、转介等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与干预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任组长,学生处处长任副组长,学校心理咨询办公室主任、二级学院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处,由学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规划和领导全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五条构建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全方位、多层次的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四级工作体系。
第六条学生处(一级网络)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工作。制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定期听取专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体系建设,会同思政部心理教研室加强教学科研,促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的提高。
主要工作职责:
(一)在全校范围内通过宣传栏、网络、专题讲座、活动等多种方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引导大学生树立现代健康理念,培养良好的个性品质;
(二)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的方式,帮助大学生正确面对发展性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引导他们走出迷惑,完善人格,优化心理品质;
(三)定期组织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健康宣传员开展培训;
(四)开展新生心理普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建立新生心理档案,筛选出心理危机个体,及时组织谈话排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对有潜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加强跟踪辅导,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提前预防、有效干预。
第七条二级学院负责指导班级心理委员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汇总上报本学院心理异常学生信息,实施初步心理干预;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8590am发现海洋财富,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宣传,落实全校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主要工作职责:
(一)安排专人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其相关工作对接学生处心理咨询室;
(二)及时传达学校有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相关通知,调动学生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积极性;
(三)培养班级心理健康委员,指导班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四)定期举行班级心理委员座谈会,督促和检8590am发现海洋财富本学院心理健 康教育工作,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富有成效地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 育活动;
(五)及时汇总本学院存在心理疾患、心理危机的学生情况,并 以周报形式上报,相关信息汇总至学生工作例会材料的“重点关注学 生信息表”中,以实时掌握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和安全信息。
第八条班级心理委员(三级网络)是传播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员”、学生心理动态变化的“观察员”和班级心理健康工作的“信 息员”,是确保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各 班级应在班委中设置心理健康委员,开展本班级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根据本班级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关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
(二)关注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向辅导员反馈本班的心理健康信息;
(三)参与和协调所在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协助辅导员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九条宿舍心理健康宣传员(四级网络)设置为每个宿舍1名(可由室长兼任)。宿舍心理健康宣传员是宿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主力军,更是辅导员了解学生心理状况的信息员。
主要工作职责:
(一)做好宿舍安全信息汇报工作;
(二)关注宿舍成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向班级心理健康委员或辅导员汇报;
(三)宣传普及心理健康常识,在宿舍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氛围。
第十条 加强个体咨询的运作机制。坚持日常值班制度,及时主动解决学生心理上出现的问题。要通过团体咨询与辅导活动、心理行为训练、书信咨询、热线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和教育活动,有针对地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要严格区分一般的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等特殊问题的界限,保持与专业卫生机构的联系,个别学生要及时转介到医院诊治。
第十一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二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和排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制度。
(一)学生处依托心理咨询室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的高危个体,与各学院及辅导员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二)各学院定期对五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8590am发现海洋财富:1.特殊家庭;2.特殊疾病;3.特异体质;4.特殊心理;5.特殊社会关系。
排8590am发现海洋财富结束后各学院要把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名单提交至心理咨询室。
第十三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一)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每周向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汇报一次。
(二)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主管学生工作党总支书记每月向辅导员了解本院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
(三)各学院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升级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上报心理咨询室,心理咨询室须在8 小时内向学生处汇报。
(四)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学生处应及时向学校大学生心理危机与干预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四条建立心理咨询老师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心理咨询教师在心理咨询室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在8 小时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告大学生危机与干预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录入制度。各学院、心理咨询室等参与危机干预的单位应将第一手资料保存留底,时刻注意学生心理状态的发展,对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大学生心理危机与干预领导小组及时将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和排8590am发现海洋财富结果,各学院上报的有心理危机倾向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干预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的心理救助方案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学院。
第十七条实行主动排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制度,把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由学生处牵头负责,各学院落实,辅导员具体实施,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五类特殊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并加强监督,预防危机事件发生。
第十八条实行“周报”制度,班级心理委员每周向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汇报一次,由该项工作负责人汇总后上报学生处,再由学生处心理咨询室依据具体情况将详细意见及处理情况反馈给各学院。
第十九条建立宿舍和班级、各学院、心理咨询室、学校四级预警机制,遇到异常和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一)宿舍和班级一级预警:学生寝室长和心理委员要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有危机可能时立即上报给班级辅导员。
(二)各学院二级预警:各学院辅导员发现有危机可能的学生时,应迅速向学院领导及心理咨询室通报,并在专职心理教师指
导下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干预。
(三)学生处心理咨询室三级预警:经过心理评估,发现当事人可能属于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应尽快根据本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中的干预措施实施干预。
(四)校领导四级预警:遇到严重危机事件,各学院可直接向有关校领导汇报,也可以报到学生处、保卫处,由学生处、保卫处向校领导汇报,及时应对危机事件。
第二十条 对有心理障碍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及时通告。学生所在学院的辅导员首先进行全面了解,及时将情况告知心理咨询室。
(二)初步评估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心理咨询室以恰当的方式约当事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同学谈话,了解当事人真实心理状态和所面临的问题,初步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
(三)确定应对方案。心理咨询室根据初步判断,确定应对方案。如果学生心理问题比较轻微,属于心理咨询范畴,可以由心理咨询室协助解决;如果确定当事人心理问题比较严重,可能属于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则根据本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一条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干预措施(包括患有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或有明显自杀征兆及自杀未遂的学生):
(一)迅速通告。心理咨询室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时,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各学院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须及时通知心理咨询室,并请心理咨询室做出初步判断和诊断。
(二)及时通知家长。如果心理咨询室初步判定当事人可能患有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发现有明显自杀征兆及自杀未遂问题,由学生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负责安排辅导员通知家长。若短期内难以与家长取得联系,而学生的心理问题已严重到危害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学院可直接送学生到医院就诊。同时,通过各种方式与家长取得联系。
(三)做好监护工作。家长到达学校之前,看护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四)办理住院、病假和休学手续。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学院有关规定,由家长、学生、辅导员、党总支书记等按规定办理住院、病假和休学手续。学生休学后若提前返校,需有医院的诊断结果作为依据。按休学规定正常返回学校复学的学生,须出示由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或三甲医院的精神科等出具的诊断复学证明,经心理咨询室评估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五)开展心理辅导工作。心理咨询室对与当事人密切接触的学生和老师开展心理干预工作,帮助学生和教师正确认识心理问题,缓解紧张情绪,消除歧视心理。
(六)追踪。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完毕复学后,心理咨询室负责对复学学生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定期给予心理支持和评估。所在学院应经常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心理咨询室通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