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中心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中心):
为规范管理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 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 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 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详情见附件。
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勤工助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