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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开展 2024-2025 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9 10:15   作者:学生处   点击率: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 2024-2025 学年我校各项资助评选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地进行,经研究决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我校 2024-2025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等级

1.学校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

二、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学工部(处)学生资助办公室、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和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

3.认定审核。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班级)各资助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审核认定。二级学院、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4.结果公示。二级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2 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院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并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复印件统一存档备案,进行动态管理。

5.建档备案。学工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负责汇总审核二级学院上报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相关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即日至 9 月 9 日)

各学院向学生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及工作安排,务必将信息传达给每一位学生。

2.个人申请及班级民主评议(9 月 10 日至 9 月 20 日)

学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并公示,评议根据学生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开展民主评议,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评选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文件及照片存档,认定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3.学院审核(9 月 23 日)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在充分征求各班级认定小组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班级上报的名单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及档次,报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4.学校审核及公示阶段(9 月 24 日至 30 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报学校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审核。 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文件及照片存档。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认定标准,严格按程序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班级评议材料,必须确保学生本人知情,确保认定的公开、公平和精准。

2.各学院要对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如有学生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一经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4.各学院要特别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建卡、低保、残疾、孤儿、特困救助、监测户、退伍学生等类型)的认定情况,对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要实行“点对点”告知,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自愿放弃认定的需提交放弃说明并签字确认,放弃说明要作为学生资助重要档案规范保管(由学院自行保管)。

5.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及时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

8590am发现海洋财富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