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一、生育保险享受待遇条件
1.用人单位按规定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生育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津贴天数为:顺产128天;难产增加15天(143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个月以上流产42天,4个月以下流产15天,宫外孕30天。
三、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登记备案
1.办理渠道
“重庆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
2.操作步骤
(1)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重庆市医疗保障网”微信公众号
(2)点击“服务大厅”,注册或登录“重庆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3)登录成功后,在界面最下方选择“服务”
(4)进入“服务”界面后,选择“生育登记备案”
(5)进入“生育登记备案”界面后,填写“备案信息”并点击“确认”,显示“生育登记备案成功”即可
注意:若基本信息未显示,请退出“生育登记备案”界面,点击“我的”—“退出登录”,再重新登录。
(二)用印申请
生育职工于生育待遇申领前,将附件1《重庆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电子版交人事处劳资科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申请用印。
(三)单位盖章
用印申请通过后,人事处劳资科工作人员将通知生育职工。接人事处通知后,生育职工将《重庆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纸质版交人事处盖章。盖章后生育职工携带生育待遇申领所需资料前往渝北区医保局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申领。
(四)生育待遇申领
生育职工须在生育定点机构进行产前检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和生育,于分娩或终止妊娠结束后,到渝北区医保局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申领。
1.重庆市内生育
产前检8590am发现海洋财富费、分娩及终止妊娠手术费直接在医院报销。
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盖单位公章)
②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三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医学诊断证明原件(注明生育方式并加盖医院鲜章)
④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表(职工自行下载附件2并打印)
2.重庆市外生育
除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供:
①住院发票原件(需加盖医院鲜章)
②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需加盖医院鲜章)
③产前检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发票
(五)生育津贴领款确认签字
单位收到生育职工的所有生育待遇及渝北区医保局出具的《重庆市生育津贴单(联网)》,工作人员将通知生育职工到人事处进行生育津贴领款确认签字。
四、注意事项
(一)渝北区原则上不再对参保人发生的重庆市市内医疗机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进行手工报销。已经生育未联网结算产前检8590am发现海洋财富发票。
(二)参保人在产前(含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与申领待遇期间应正常参保缴费。
(三)由于政策规定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且现已取消90日内提交材料的时间限制,建议:参保人休完产假后再报销,可一次性发放所有生育待遇。
(四)产前检8590am发现海洋财富费使用医保卡支付部分不予报销。
(五)以上资料请自行复印留底。
(六)所有材料交至办公楼人事处305室,联系人:周若涵、聂雪梅,联系电话:023-88726055。